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采购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二)编排体系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标题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
| 公文时效 | |||
(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通过“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yanan.gov.cn/ 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3、通过微信公众号: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博: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头条:延安公积金、抖音:延安公积金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C段4楼402室
联系电话:0911-709290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 00-18: 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公积金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公积金申请获取。市公积金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
联系电话:0911—7092902
传真号码:0911—7092923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C座四楼402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662,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6楼662室,邮编:716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采购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二)编排体系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标题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
| 公文时效 | |||
(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通过“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yanan.gov.cn/ 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3、通过微信公众号: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博: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头条:延安公积金、抖音:延安公积金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C段4楼402室
联系电话:0911-709290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 00-18: 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公积金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公积金申请获取。市公积金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
联系电话:0911—7092902
传真号码:0911—7092923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C座四楼402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662,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6楼662室,邮编:716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采购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二)编排体系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 标题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
| 公文时效 | |||
(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通过“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yanan.gov.cn/ 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3、通过微信公众号: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博: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头条:延安公积金、抖音:延安公积金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C段4楼402室
联系电话:0911-709290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 00-18: 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公积金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公积金申请获取。市公积金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
联系电话:0911—7092902
传真号码:0911—7092923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C座四楼402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662,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6楼662室,邮编:716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组成情况,包括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各科室职责;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采购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二)编排体系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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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时效 | |||
(三)公开形式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
2、通过“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yanan.gov.cn/ 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3、通过微信公众号: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博: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头条:延安公积金、抖音:延安公积金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C段4楼402室
联系电话:0911-709290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 00-18: 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公积金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公积金申请获取。市公积金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申请受理:
延安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4楼
联系电话:0911—7092902
传真号码:0911—7092923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C座四楼402
邮政编码:71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登记资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0662,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6楼662室,邮编:7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