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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长市支公司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

来源: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25 10:29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

〔2025〕延房金执字05—004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长市支公司:

你单位原职工张育实向我中心子长管理部投诉,反映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经我中心依法核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期间,你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张育实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欠缴金额合计3866.48元,其中:单位应补缴2729.28元,职工个人应补缴1137.20元。以上欠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张育实足额办结上述期间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逾期未完成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联系人:薛清樾 联系电话:0911-2643887

办公地址:子长市金融街建行后院二楼公积金办公室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5日